按照珠三角城市的合作协议,职工无论在珠三角互贷范围的任一城市缴存公积金,只要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年,在其他互贷城市买房,都可在房子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核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要参照申请贷款当地的政策办理。
公积金异地互贷
公积金异地互贷是指职工在工作地所缴纳的公积金,在户口所在地和工作所在地的两个城市购买住宅性质的商品房时是可以支持公积金贷款的。
需满足条件
广东多数城市公积金贷款仍与户籍挂钩。例如:广州、惠州、中山,以及汕头、湛江、茂名、清远、潮州、揭阳等粤东西北城市,想要异地公积金贷款,均要有本地户口。
异地贷款条件与珠海市普通公积金贷款条件相同,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公积金账户属于正常缴存状态的,便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珠三角公积金互贷
珠三角各城市市在2009年签订的公积金互贷协议,当时包括了广州、佛山、珠海、中山、江门、惠州、东莞、肇庆等八个城市,2012年再添茂名市。根据协议,在这几个城市缴存公积金者,只要符合条件,就可在任一城市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其中有部分城市甚至可以面向全国提供公积金贷款。
珠三角八市异地互贷执行情况在这几年内并不乐观。一方面因购房贷款的申请条件比较多,而且深圳并未加入,也决定了使用公积金的人群有限。
另一方面,已实行6年的八市互贷,到如今仍缺乏有效的结算机制。各城市的公积金政策的差异难以统一,则成为衔接的难点。
广东公积金互贷
2016年7月推出广州与清远的公积金互贷业务。根据协定,在广州和清远缴存公积金的职工,如有在对方城市购房的需求,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可按当地标准申请公积金贷款,比如广州缴存职工在清远购房,可按当地公积金贷款标准,双人最高可贷50万元。
公积金互贷是什么意思?
按照珠三角城市的合作协议,职工无论在珠三角互贷范围的任一城市缴存公积金,只要公积金连续缴存满1年,在其他互贷城市买房,都可在房子所在城市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具体要参照申请贷款当地的政策办理。
公积金互贷有什么意义?
1、广州如此庞大的外来人口,更大可能是从户籍地申请公积金贷款,到广州置业安居,因此中央推出全国性的互贷新政,将可以缓解广州公积金资金紧张的压力。
2、短期内受惠人群不多,但随着城际交通的发展,跨地购房的人会增多,所以长远来说,全国互贷很有前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