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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人向投保人收取的保险费在)保险人可否向投

2021-03-31 18:04:56 浏览:

最佳答案

这个也是有的,抵交下一期保费,分红高的和分红低的,抵的不一样两种办法,一种是直接到新华保险公司申请补充告知。可能的结果是,1、重新填表,把此项加上;2、重新计算保障成本,需要根据情况进行加费另一种是,继续隐瞒情况。新保险法有相关规定: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两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即保险合同成立满两年后,保险公司不得再以该投保人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而解除合同。不过建议按第一种办法去操作,因为新保险法的这一条与国外比还不是很规范,以后还有修改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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