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中心支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总经理助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大学本科以上学历; (二)从事金融工作3年以上或者从事经济工作5年以上。 第十五条担任保险公司支公司或者营业部经理,应当从事经济工作3年以上。 第十六条拟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保险、金融、经济管理、投资、法律、财会类专业硕士以上学位的,从事经济工作的年限可以适当放宽。 拟任董事长、高级管理人员从事保险工作8年以上或者在保险行业内有突出贡献的,学历可以由大学本科放宽至大学专科。 第十七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保险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一)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情形的; (二)被其他金融监管部门取消、撤销任职资格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未满规定年限的; (三)因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十五)项规定的情形,自被责令撤换之日起未逾7年的; (四)因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至(十四)项规定的情形,自被责令撤换之日起未逾5年的; (五)因本规定第四十一条第(一)至(三)项规定的情形,自被责令撤换之日起未逾3年的; (六)因涉嫌违法违规,被司法机关、纪检、监察部门、中国保监会或者其派出机构审查尚未作出处理结论的; (七)中国保监会规定不适宜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