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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主攻方向,而对我国经济结构转型的思路之一就是城镇化。事实上,中央对城镇化的研究由来已久,但新一届政府对城镇化的高度定位还是被赋予了“扩大内需的战略性作用”的意义,并被认为是新一届政府推动经济改革的重要方向。推进城镇化是个系统全面、但也很艰辛的计划,因为城镇化的核心是人口就业结构、经济产业结构的转化过程和城乡空间社区结构的变迁过程,而其中人口就业结构将是核心中的核心。提到人口就业结构就不得不提一个不容忽视的群体:农民工。 农民工这一群体是工业带动农业,城市带动农村的有效载体,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这一群体已经成为我国现代产业工人的主体和现代化建设的中坚力量。2012年国家统计局报告显示,我国农民工总量达26亿人,其中“80后”、“90后”新生代农民工是农民工群体的主体和生力军,占到农民工总数的60%左右。新生代农民工带来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不容忽视,该群体游离于城市与乡村两大区域之外,“双重边缘人”现象越来越严重,由于其较强烈的脱离农村、进入城市社会的意愿,使他们既不愿回到农村、又难以融入城市,成为“漂泊的一代”。这样的生存状态造成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的正当权利诉求无法妥当实现、民主参与渠道严重缺乏、社会责任意识不能合理表达。他们虽然生活在城市,却形成了一个不同于城市“主流社会”风格的“边缘社会”。当这个“边缘社会”不断扩大,势必对“主流社会”产生强大的冲击,从而会带来隔离、断裂后的紧张、矛盾和失序,建设和谐社会的美好理想也会蒙上阴影。 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基本状况分析2010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首次使用了“新生代农民工”的提法,并要求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着力解决新生代农民工问题,让新生代农民工市民化。 所谓的新生代农民工是相对于第一代农民工而言的,主要是指“80后”和“90后”进城务工的农业户籍人口。与上一代农民工相比,该群体有其自身新的特点,2011年中华全国总工会调查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呈现出受教育时间较长,但专业技能较欠缺;过半未婚,生活经历简单;多在东部、沿海地区就业,外出谋求发展动机强烈;多聚集在第二、第三产业;多数从业于外商投资企业。与此同时,其利益诉求也较之以前老一代农民工有很大的不同,他们上完学以后就进城打工,相对来讲,对农业、农村、土地等传统的“乡土”观念情结不再强烈,他们不愿回乡务农,更倾向于融入到城市社会生活,更加追求实现自身发展和自我价值。 河南作为国内劳动力输出大省,总人口的71%为农村人口,在外出务工的农民工中,新生代农民工占到70%以上,达1500万人之多。 (一)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群体特征从性别比例看,男性多于女性,男性占61%,女性占39%。在外出劳动力中,30岁以上的男性占70%,在18-22岁这个年龄段,则女性多于男性,其主要原因是农村女性在婚后多要在家里照看儿女和从事农业生产。 从年龄分布看,农民工群体呈现年轻化态势。据统计,河南新生代农民工中,18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就占了5%;18-28岁占到57%;29-35岁占12%;36岁以上占26%。从文化程度上看,新生代农民工的文化程度相对高于流出地,但低于流入地。 从受教育程度上看,新生代农民工中以初中文化程度为多,占56%,小学为20%,高中为24%,而在城镇常住人口中,高中及其他的文化程度为55%,初中为38%,小学仅为7%。 此外,统计数据显示,从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务工的地域分布上看,平原较山区多,东部较西部多,尤其是信阳、驻马店、周口等地,外出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农村人口中多达20%。 (二)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就业及社会保障据共青团河南省委2011年的调查,月收入不足1000元的新生代农民工达305%,2220元以上的占115%。这些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里大多从事的是危难脏重的工种,劳动强度大,经常加班加点。据笔者2012年5月对河南郑州、濮阳、驻马店、南阳300名新生代农民工的调查发现,55%的调查者称没有节假日,每天工作12个小时以上的占46%,91%的调查者称平时加班加点是没有工资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工作中不仅很难实现与城镇职工的同工同酬,此外在社会保险福利方面也是比较欠缺的,据国家统计局河南调查总队的统计,新生代农民工中,由单位或雇主缴纳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的比例分别为52%、135%、71%、29%、11%。 (三)河南省新生代农民工物质文化生活与第一代农民工不同,他们更容易理解和接受城市生活和行为规范,更加认同城市群体的价值观,他们对自我身份的认同更倾向于城市人,而不是农民身份。新生代农民工在生活方式和消费方式上更加追求城市化和现代化,他们对闲暇时间的安排更为丰富,除了看电视,听广播,他们会经常光顾网吧、看电影,到迪厅、酒吧、卡拉OK厅等娱乐场所,从信息化消费状况的调查显示,他们当中超过半数以上的人会经常去网吧,或是配有智能上网手机,这些都较上一代农民工更加具备融入城市的条件。此外,他们更加注重自我提升与职业可持续发展,他们愿意花更多的时间、金钱去学习新技术,进行技能培训。 在居住方式上,根据调查的相关资料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居住在单位宿舍的比例高达44%,居住在工地工棚和生产经营场所的比例相对较低,分别为65%和82%,租房居住的比例为36%,此外,只有极少部分的新生代农民工在城市购买自住房。该调查同时显示,新生代农民工对在务工地改善住房有强烈的期待,229%的人期望政府建设专门的农民工公寓,201%的人期望政府放开购买政策性住房的限制,171%的人期望单位提供更舒适卫生的集体宿舍,163%的人期望单位提供住房补贴,126%的人期望单位缴纳住房公积金,111%的人期望政府改善外来人口集聚区的生活环境。 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分析利益在本质上属于社会关系范畴。由于人的需要是多方面的,因此有多种多样的利益。对利益的追求,形成人们的动机,成为推动人们活动的动因。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就曾指出,把群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诉求纳入制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的轨道是适应我国社会结构和利益格局变化,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前提和基础。作为农民工群体中的新生主力军,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中坚力量之一,由于其处在社会结构调整、转型的时代背景下,他们的利益诉求得到应有的表达和保障是“十二五”规划中的题中之义,也是社会、企业的职责所在。 (一)提高薪资待遇并规范劳动合同的诉求经济利益诉求是新生代农民工首要的利益诉求。随着CPI物价指数的不断上涨,新生代农民工的工资水平并没有得到相应的提高,中华全国总工会对全国25个城市(区)1000家企业的调查结果显示,新生代农民工整体月收入仅为城镇企业职工的58%,比传统的农民工低167元。54%的新生代农民工明确表示其工资水平未达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在与企业发生过劳动争议的新生代农民工中,32%的人认为“劳动报酬”是引发争议的最重要因素。此外,由于制度环境,很多企业用工不规范,再加之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的特点,导致企业与新生代农民工劳动合同签约率并不高,即便是签订合同,多数合同只是约定了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没有具体的标明月工资数额。 (二)加强劳动安全保护并普及社会保险的诉求社会上许多企业追求短期经济效益,处于降低人工成本的考虑,既没有对农民工提供必要的岗前安全培训,又不注重改善工作场所环境,生产安全保护措施不到位,一些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也经常漏发,甚至不发,职业安全隐患较多。调查显示,365%的新生代农民工面临高温、低温作业问题,413%的人的工作环境中存在噪音污染,36%的人的工作环境存在容易伤及肢体的机械故障隐患,存在粉尘污染问题的为347%,新生代农民工工作环境总体水平一般偏差,尤其是建筑业、采掘业、服务业和制造业的工作环境不容乐观。 近年来,在构建和谐社会,统筹城乡发展的政策背景下,尽管各种法律、政策都对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涉及农民工养老保险的《关于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涉及到农民工工伤保险的《劳动法》、《工伤保险条例》、《职业病防治法》、《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涉及农民工医疗保险的《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等,但在现行的城乡二元社会结构下, 农民工的就业、住房、医疗等社会保障权利并没有完全得到真正的落实,现实是当前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会保障十分的薄弱,甚至最基本、最迫切需要的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投保率都比较低。由于新生代农民工主要分布于劳动密集型行业,企业认为,如果按照城镇企业社会保险办法为农民工缴纳社会保险,会加重企业的经济负担,而一些地方政府迫于财政压力,对这种行为采取放任态度,甚至有的地方招商引资部门把不参加社会保险作为吸引投资的优惠政策。数据显示,截至2012年9月,我国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者占农民工总人数比重,分别仅为178%、197%、104%和280%。换言之,将来无法领取养老金的农民工约有两亿人。 (三)平等享受社会公共服务体系的诉求新生代农民工在思想观念、价值标准、生活欲求,甚至人生态度等方面与传统农民工有较大的差异,这也导致他们对物质文化和精神文化有更高需求,他们认同城市文化,渴望市民待遇,但在二元社会体制尚未打破的今天,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的社交、生活并不能真正的融入到城市社会活动中来,他们也不能与城市居民一样平等的享受公共服务体系,这种不平等不仅体现在社会福利待遇方面,而且体现在住房、医疗、就业、孩子上学等社会服务的获取上,这些现实问题成为这一群体实现阶层向上流动时难以突破的“玻璃天花板”。 解决新生代农民工住房问题是构建新型城镇化的题中应有之义,城镇化是推动一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尤其是对于发展中国家而言,它能有效拉动市场需求,显著提高人民生活水平。像墨西哥、巴西、阿根廷等一些发展中国家,面对大量涌入城市的外来人口,并没能够提供稳定的工作和良好的居所,逐渐形成的庞大的贫民窟已成为城市难以根治的恶疾。新生代农民工的住房问题是其现实生存的一大瓶颈,一项调查显示,是否有住房已成为新生代农民工择偶条件最重要的考量标准,新生代农民工越来越倾向于城市生活,他们希望能够享受到城市居民的待遇,被真正纳入到城镇住房保障体系之中,如何能够使该群体实现真正的“住有所居”已成为城市建设和社会管理改善的重要目标。 2003年教育部等六部委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进城务工就业农民流入地政府负责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并减免有关费用,做到费用与当地学生一视同仁。2006年新修订的教育法对此也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是,在具体的执行过程中各地方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悬殊较大,除了对农民工随迁子女入学普遍设置了较高的门槛,很多还不能完全按照就近原则入学,这便给农民工及子女带来了很多的不便,许多新生代农民工出于无奈,只好把孩子送往城郊结合部,教学力量相对薄弱的学校。这些学校无论在教学经费、教学设施、还是师资力量水平上都不高,这便造成了农民工子女教育过程的公平缺失。 关于构建和谐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诉求体系的思考目前,新生代农民工的利益诉求日益呈现出多元化的趋势,不仅注重劳动者的权益保护,同时也更加期待共享全方位的社会公共服务,在利益表达方式上,也更加注重自身群体的参与性与主动性,因此,这一群体的利益表达及诉求应得到足够的重视,应把握统筹城乡发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政治大局, 以新型城镇化建设为契机,以薪酬调整和社会保障为核心,以户籍制度改革为突破口,构建政府、社区、企业和个人多渠道、多维度的利益诉求保障体系。 (一)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薪酬机制建立健全新生代农民工薪酬的正常支付、持续增长、共决机制,加强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监察力度,国家统计局2010年7月发布的报告中指出,我们要以此为契机,以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为基点,在劳资关系中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要在新生代农民工集中就业的中小企业为试行点,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建立“政府+行业+企业+个人”的四方薪酬确定模式,在政府确定最低工资底线的基础上,由行业制定大体工资标准,企业和个人共同协商决定工资增长比率。 (二)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完善新生代农民工社会保障机制,扩大农民工参保面,真正落实各项社会保险政策。政府有关部门应通过行政监察等手段,重点督促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企业农民工的参保工作,逐步合理提高保障水平针对目前该群体工伤事故和职业病频发的状况,应进一步扩大农民工的工伤保险参与面;在农民工医疗保障机制方面,针对该群体普遍存在的看病难,逐步推行大病救治机制和医疗保险跨地区转移支付政策;此外,考虑到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落户难的问题,政府要发挥主导作用,拓宽融资渠道,利用城市改扩建,城中村改造等机会,多渠道改善新生代农民工居住条件,同时要加大公租房建设力度,扩大公租房租住范围,让新生代农民工享有城镇居住的便利条件,积极探索农民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此外,政府要注重教育政策的公平性和有效性,降低新生代农民工子女受教育门槛,对在转学、择校方面存在的困难,有关部门要积极予以协调。 (三)鼓励开展稳妥的户籍制度改革鼓励开展稳妥的户籍制度改革,降低户籍歧视所带来的社会负效应,逐步剥离附加在户籍上的住房、子女教育、医疗、养老、就业等公共服务和社会福利。河南省各地城市应充分考虑公共服务资源的供给能力,以及政府财政的支付能力,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的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尤其是中小城市及各地县城,要进一步推动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特别是新生代农民工转户进城,引导农村居民向城镇有序转移,逐步消除农民向城镇转移的体制性障碍,促进城乡资源要素合理流动,最终形成科学有序的人口城镇化机制。 (四)合理引导并积极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合理引导、积极推进新生代农民工参与社区管理,应本着公平对待、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管理理念,在相对集中的区域,由政府主导,依托各界力量,为新生代农民工建立专门社区,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所在社区的管理与服务范围,由防范式的社区管理向服务型的社区管理转变,应依托社区的民政、劳动、教育、卫生、使包括农民工在内的社区成员平等的享受到社区服务,加快建设社区文化设施,将社区服务有针对性的延伸和拓展,开展有针对性的知识普及、法律宣传、技能培训等,提高农民工自身素质和组织化程度,享有更多话语权,多提供易于为广大农民工接受的有效的政治参与形式,如城市社区选举、听证会、农民工工会等,此外同时扶持各类“虚拟社区”和自治性社会组织,把新生代农民工纳入“组织状态”,并帮助其主动融入社区、融入城市,找到心灵归属。 (五)促进利益表达渠道的多样化发展利益表达渠道作为利益表达主体与客体之间的桥梁和中介,渠道的通畅直接关系到利益表达主体有效表达自身利益诉求的前提。信访是农民工利益诉求的重要渠道之一,要进一步完善信访制度,加强信访干部的素质培养,使信访工作法制化、有序化,充分发挥信访工作调节器和稳定器的作用。此外,随着网络的普及,网络日益成为新生代农民工利益表达的新平台,与传统的利益表达渠道相比,网络渠道具有诉求主体的多元化、议题广泛化、表达尖锐化等特点,因而在现实运作过程中,会导致利益表达的相对有限性,因此在使用网络渠道时应清醒认识,做到扬长避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