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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托车可以买保险吗)摩托车买什么保险好

2021-04-27 10:38:30 浏览:

最佳答案

针对摩托车保险,一般有交强险、摩托车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盗抢险、车上座位责任险、自燃险、划痕险等。1、国家强制购买的保险就是交强险,对摩托车而言,他们如果想要上路,就必须投保交强险,因此车主需要及时投保。2、摩托车损失险是指保险摩托车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自然灾害(不包括地震)或意外事故,造成保险摩托车本身损失,保险人依据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这与第三者刚相反是顾自己的,如果您爱惜自己的车就要买。3、第三者责任险以往绝大多数的地方政府将第三者责任险列为强制保险险种,不买这个保险,机动车便上不了牌也不能年检。在机动车交通强制保险(简称交强险)出台后,第三者责任险已成为非强制性的保险。4、盗抢险如果你的车在使用过程中一直都在比较可靠、安全的停车场中停放,上下班路途中也没有什么特别僻静的路段,就可以考虑不保盗抢险,但如果你的车属于很常见的、丢失率比较高的车型,那一定要保盗抢险。5、车上座位责任险建议单独考虑人寿保险的产品,保障范围和保险费一般都更低更好。如果你的车经常有朋友坐,那你也可以考虑买一点,不过不用买太多,保障额度在一万元至两万元/座就够了。6、自燃险摩托车在行驶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载运货物自燃原因起火燃烧,造成摩托车损失以及施救所支付的合理费用。是新车建议不买,三年以上的车建议考虑。7、在使用过程中,划痕险被他人剐划(无明显碰撞痕迹)需要修复的费用,一般新车、新手买。如果想要做到正确投保,车主必须在投保前,详细了解摩托车保险知识。除此以外,车主在投保前,还要详细阅读保险合同内容,从而避免给车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只要大家购买正规手续的摩托车,交强险是必须要上的。但交强险只能在很有限的范畴内对被保险人进行赔偿。而往往在一些事故中,仅靠交强险是远远不够的,这时,商业险就成了一种很好的补救措施。只要您足额投保商业险,摩托车也能像汽车一样,将损失降到最低。扩展资料:摩托车损失保险: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因下列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的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坠落;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坠落、倒塌;   4、暴风、龙卷风;   5、雷击、雹灾、暴雨、洪水、海啸;   6、地陷、冰陷、崖崩、雪崩、泥石流、滑坡;   7、载运保险摩托车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只限于有驾驶人员随车照料者)。   (二) 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为防止或者减少保险摩托车的损失所支付的必要的、合理的施救费用,由保险人承担,最高不超过保险金额的数额。第三者责任保险:   (一)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摩托车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二) 经保险人事先书面同意,被保险人因本条所列原因给第三者造成损害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赔偿的数额在保险单载明的责任限额以外另行计算,最高不超过责任限额的30%。 保险摩托车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 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   (二) 玻璃单独破碎、无明显碰撞痕迹的车身划痕;   (三) 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造成的损失;   (四) 自燃以及不明原因产生火灾造成的损失;   自燃是指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或所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   (五) 停放期间因翻倒造成的损失;   (六) 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七) 在淹及排气筒或进气管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后未经必要处理而启动摩托车,致使发动机损坏。  第八条保险摩托车造成下列第三者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二) 本车驾驶人员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伤亡、所有或代管的财产的损失;   (三) 本车上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 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中断的损失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五) 精神损害赔偿。   第九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摩托车损失、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 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 竞赛、测试,在营业性维修场所修理、养护期间;   (三) 利用保险摩托车从事违法活动;   (四) 驾驶人员饮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药物麻醉后使用保险摩托车;   (五) 保险摩托车肇事逃逸;   (六) 因污染(含放射性污染)造成的损失;   (七) 被盗窃、抢劫、抢夺,以及因被盗窃、抢劫、抢夺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或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   (八) 保险摩托车或第三者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引起的损失;   (九) 非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人员使用保险摩托车;   (十) 被保险人或驾驶人员的故意行为。   第十条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十一条摩托车损失保险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保险摩托车的实际价值以内协商确定。   第十二条第三者责任保险每次事故的责任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2万元至20万元之间协商确定。  二轮摩托车强制险是180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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