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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军家属保险转接)随军家属保险

2021-04-27 10:38:33 浏览:

最佳答案

您好! 有关保险问题各个地方的解决方案和相关规定都是不同的,请您咨询当地社会保障部门。 一下给出您南宁市的一些相关资料以备参考: 按照南府发[2002]60号文精神,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其档案按原工作身份分别交由市人才交流中心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工档案托管中心免费代管。从未就业的军属,经本人申请由市劳动和社会局部门审批,可以参加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一、养老保险(一)随军家属失业期间社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统一按全区职工上年月平均工资水平的60%核定,缴费比例18%,每年7月调整。(以区统计局公布数为准) 2002年7月1日-2003年6月30日,月缴费标准为: 450元×18%=81元(二)必备材料: 1、本人申请书、户口本(原件、复印件)、待业证。 2、随军家属审批表(原件、复印件)。 3、部队的公示材料(部队将军属的名单公示)。 4、部队出具的享受失业困难生活补助的证明。 5、《南宁市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 (三)工作流程: 1、部队将符合条件的随军家属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期限为十天。 2、公示期满后,申报随军家属养老保险手续应提供相关材料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填写《南宁市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一式三份。 3、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科审核盖章后,部队单位持《南宁市随军家属失业期间参加养老保险申请表》到市劳动保险事业管理所办理养老保险接续手续。 二、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提供的材料: 本人身份证、社会养老保险缴费手册及当年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凭证,近期一寸免冠彩照一张,填写好的《个体劳动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申请表》(表格在医保中心征缴管理科领取)。 (二)缴费标准: 1、缴费基数:按统筹地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缴费(2001年度南宁市月平均工资为803元)。 2、缴费比例和缴纳金额:按6%计算缴费,2003年6月30日前每人每月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4820元。 (三)缴费方式: 首次缴费缴至2003年6月底止,以后按半年或一年缴纳。 (四)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时间: 从缴费的次月起,按《南宁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规定》、《南宁市城镇个体劳动者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希望回答对您有益。如有相关问题,欢迎您加我百度ID或MSNgongcheng1991@hotmailcom进行探讨。愿意与您共同进步! 顺颂工作顺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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