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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单未抄录风险提示合同无效)合同有一条风险

2021-05-19 18:10:49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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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专“《办法》”)属第六条第三款规定:向个人销售新型产品的,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应当包含投保人确认栏,本条是对2002年实施的《人身保险新型产品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扩充和完善。事实上,帮助其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和可能面临的风险”,如果是趸交的(一次性交)就不用上诉啦,果断退保吧。过了3年了,内你上诉也最多是容退你的本金,你现在直接退保你的本金估计也没损失了。3年的利息就当喂狗了。别浪费时间了。你是期交的(每年交,交N年)那必须要去要个说法了,期交的保险如果退保损失就大的去啦。法律都会倾向于客户,各家公司实施细则不一,现在您是担心未抄写将来不理赔还是怎样?根据新保险不可争条款又称不可抗辩条款,其基本内容是:人寿保险合同生效满一定时期(一般为两年)之后,就成为无可争议的文件,保险人不能再以投保人在投保时违反最大诚信原则,没有履行告知义务等理由主张保险合同自始无效。在保险合同中列入不可抗争条款,是维护被保险人利益、限制保险人权利的一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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