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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支付标准)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里的报销

2021-05-20 08:42:44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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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重庆市生育保险条例的关于报销支付标准如下:产前检查:一级医院300元,二级医院400元,三级医院500元分娩或者终止妊娠医疗费:顺产或7个月以上引产: 一级医院1200元,二级医院1400元,三级医院1500元;怀孕4个月以上7个月以下流产或引产:一级医院650元,二级医院800元,三级医院850元;剖宫产:一级医院2500元,二级医院3000元,三级医院3100元;难产:一级医院1800元,二级医院2000元,三级医院2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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