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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代理人和经纪人)保险代理人和保险经纪人的

2021-05-26 09:24:27 浏览:

最佳答案

相较于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在角色立场与角色定位上,都显得更加客观中立,更基于投保人的利益角度出发。因而,在各国保险市场中,保险经纪人更能取得投保人的信任,进而开展相关保险经纪业务,如接受其委托签订保险经纪合同,风险管理、设计投保方案、挑选保险产品、管理保单事项,以及协助投保理赔等保险服务。可以说,保险经纪人这一角色的出现,最主要的功能之一即是平衡保险市场上,投保人与保险人、保险代理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等关系,帮助投保人更好的实现保险收益,维护其保险权益。当然,在这个过程中,保险经纪活动也促成着保险交易的成功,帮助着保险公司扩大保险业务,增加保费,营造一个客观、公平的保险市场生态,推动保险行业发展。上述内容中对于保险经纪人角色功能、角色定位的描述,主要还是从理论研究角度出发,实践中,保险经纪人能否有效发挥上述角色功能,能否站在投保人利益角度,成为被保险人的“同盟者”,主要还取决于具体保险市场的环境背景与发展程度。1、国内保险市场环境下,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功能与角色立场如上文所述,保险经纪人理论上的角色功能与角色立场,在不同的保险市场环境有着不同的表现。如英国保险经纪人、德国保险经纪人,理财规划、投保理赔等角色功能,帮助投保人更好的争取保险利益,帮助规范保险业务市场。而在我国,由于保险市场发展程度并不成熟,保险经纪人制度本身发展也略显迟缓,相应的法制建设、监管机制并不完善,因而,无法完全发挥保险经纪人应有的角色功能与角色立场。保险市场环境在国内保险中介制度发展过程中,保险代理人先于保险经纪人出现,并长期占据保险中介市场的主导地位,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发展相对迟缓,大众对于保险经纪人的认知较少,甚至经常混淆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二者角色。同时,由于早期个人保险代理人营销模式下,保险公司过度追求保费规模,采用“人海战术”,不重视保险代理人的培训与管理,造成了一系列市场乱象,对保险行业造成不小的信誉污点,令保险经纪人的业务开展遭遇不小阻力。在缺乏市场信任的不利条件下,发挥其角色功能优势,只能局限于保险销售服务。法律建设与监管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发展较晚,国内对于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与监管制度都尚不完善,目前可参考的法律依据主要有《保险法》、《保险经纪机构管理规定》、《保险经纪人监管规定》,对保险经纪业务、行为、市场准入、惩处等细节缺乏明确规定。如保险经纪人的佣金制度《保险法》规定: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从上述概念中能够看到,《保险法》规定了保险经纪人的保险立场,即“基于投保人的利益”;同时也指出,保险经纪人依法收取佣金。此处的佣金,目前来看主要是指促成保单交易后,由保险公司支付给保险经纪人的保单佣金。这实际是存在一种矛盾性的,即一方面要保持基于投保人的利益立场,另一方面自身的佣金收入却来自保险公司。前者要求保险经纪人在提供保险方案服务时要保持客观、中立,维护投保人保险权益;后者则有可能令保险经纪人在提供保险方案服务时,受佣金影响出现立场风险,无法保证客观中立,甚至为自身利益或保险公司需求,作出损害客户利益的行为。因此,国内保险经纪人的立场定位,实际上是存在一定风险性的。目前保险中介市场上,有专注于提高自身专业水平,同样也存在个别经纪公司,在业务操作中将经纪佣金比例成为其选择保险公司的首要指标,单纯追求高比例佣金,放弃自身职业立场。行业自律与信用评级来自保险公司的佣金制度,在国外成熟保险经纪人市场同样存在,但其保险经纪人立场风险却在可控之下,这主要受到来自两方面的因素影响。其一,除了来自保险公司的佣金,即是国外保险中介市场严格的、体系化的监管机制。各国保险中介市场,都有着较为完善的法律法规建设,对执业资格、执业准入、行为监管、行为惩处都有明确的法律规定。此外,除来自政府机构的监管力量,行业组织自律与社会信用评价,也在规范保险经纪人市场行为上发挥重要作用。如美国的信用评级制度,保险经纪人的从业行为受权威资信评级机构影响很大,一旦被降低信用评级,将寸步难行;再如,英国专业保险经纪人组织“劳合社”,其组织内制定的行业规范、标准,远高于国家机关的相关规范标准,对规范保险经纪人市场行为起着重要作用。而无论是行业组织自律还是资信评级建设,都是目前我国相对缺乏的。综上,由于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环境、法律与监管环境等方面的不完善,令国内保险经纪人的角色功能与角色立场受到一定影响。2、国内保险经纪人制度的发展上述内容分析,更多的是一些外部环境因素对保险经纪人角色功能与立场的影响,但事实上,无论保险经纪人还是保险代理人,从业者个人主观上的职业操守、职业道德也是影响其中介服务立场的重要因素。如保险代理人群体中,具备较高保险专业知识水平、较高职业道德操守的代理人员也并不在少数。但这也并不意味着一定要以损害消费者利益为代价,获取代理佣金。保险代理人也可通过专业、优质的保险服务提高客户粘性、扩大市场业务。之于保险经纪人同样如此,而且相较保险代理人,对保险佣金依赖较大,但保险经纪人与保险代理人的不同之处是其拥有较大的选择空间,毕竟多选一和一选一是不一样的,能够帮助其保持客观中立的角色立场。 同时,随着社会大众的保险需求不断增加,面对难以理解的专业保险产品知识、保险条款内容、投保理赔操作,除了保险代理人,人们对更为专业、客观、中立的“同盟者”角色,有着日益强烈的市场需求。这种市场需求催化着保险经纪人的发展,也令保险经纪人越发重视其自身专业性、服务性水平的发展提升,如一些保险代理人的入职培训,主要即是围绕各种销售话术而来,而专业的保险经纪公司则大多将培训重点放在保险知识与保险服务方面。此外,近年来,国内保险监管部门对于保险经纪人的监管力度越发严格,相关政策法规不断更新完善,来自行业组织与信用评级体系的约束建设,也已有着初步发展,这都为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完善,提供了有利条件。自我国保险经纪人制度诞生以来,保险经纪人作为保险中介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消费者、保险行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影响。保险经纪人区别于保险代理人,最主要即是其独特的角色功能与角色立场,而就目前国内保险市场的整体环境而言,国内保险经纪人难以完全发挥其角色功能、立场,仍待进一步发展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