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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长春灵活就业人员缴

2021-06-09 11:19:31 浏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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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条件在长春市行政区域内具有劳动能力的灵活就业人员,法定劳动年龄内(男16-未满60周岁、女16-未满55周岁),个体从业人员、自由职业者、外来打工人员、失业人员、所在单位完全没有缴费能力暂时不能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职工等。缴纳金额《关于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是以上年度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但考虑到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时统计局并未公布上年度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所以全年一律按前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1+10%)为基数,缴费比例仍为49%。[我市2003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1386700元×(1+10%)×49%=74748],加大额医疗补助50元,共计79748。领取并填写《长春市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登记表》2、本人携带填写好的登记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和户口薄原件及复印件(首页和本人页),近期免冠照片2张(一寸彩色)。外来务工人员还需持有公安部门核发的暂住证和劳动部门核发的用工合同。续保人员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解除关系证明、医疗保险卡。3、以上年全市职工社平工资为缴费基数,按49%的缴费比例缴纳一年的住院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保险金50元,同时缴纳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50元。4、自缴费之日起一个月后领取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因本人填表原因、填表错误导致医保卡制作错误的,需重新缴纳长春市社会保障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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