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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大额医疗保险最新政策出台。新政策与现行政策有哪些变化?大额起付线提高至45万元从9月1日开始,我市大额医疗保险的起付标准由现在的3万元提高至45万元。也就是说,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我市参保人员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部分重症疾病、慢性疾病,其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超过45万元(不含45万元)以上的部分,由大额医疗保险予以支付。参保人员按比例自付大额医疗费参保人员在进入大额医疗保险支付后,其住院、门诊紧急抢救和在门诊治疗重症疾病、慢性疾病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医疗费用,由大额医疗保险基金和参保人员按比例分段累加,共同负担。具体标准为:(一)45万元以上至10万元(含1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保基金支付94%%,参保人员自付6%%;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20万元)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6%%,参保人员自付4%%;20万元以上的部分,大额医疗保险基金支付98%%,参保人员自付2%%。(二)参保人员使用属于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部分费用的诊疗项目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中乙类药品的医疗费用,应先由个人自付10%%,经批准使用血液的医疗费用,应先由个人自付30%%,余额再按规定由大额医保和参保人员按比例负担。(三)参保人员使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体内置换人工器官、体内置放材料,其中属国产的,由个人自付35%%,大额医保支付65%%;属于进口的,由个人自付50%%,大额医保支付50%%。大额医保最高可赔30万元据介绍,大额医保在一个保险年度内,支付给每个参保人员的医疗费用最高数额为30万元。大额医保政策为何调整基金缺口是主因武汉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人说,调整大额医保政策,主要因为大额医保基金出现了较大的缺口。据介绍,我市大额医疗保险于2001年底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建立。运行3年多来,已为近5000名医疗费超过3万元的参保人员赔付了医疗费用,个人最高赔付额达到了293万元,为减轻单位和职工负担责任起到了重要作用。然而,在2003年和2004年,我市大额医保基金出现收不抵支,缺口较大,造成部分医疗机构、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用不能及时偿付,导致其负担过重。该负责人说,出现缺口的主要原因有三,一是医保启动后,参保人员大额医疗需求比较集中,大病发生率大大超过当初政策制订时的预测值;二是医疗技术的发展,超付标准和个人自付比例的设定均是从低的,而赔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的设定选择了从高。大额医疗费如何报销?我市大额医保新政策出台后,我市大额医保办将去年度的大额医疗费在年内全部赔付到位。那么,这些大额医疗费该如何报销呢?市大额医保办负责人说,去年度大额医疗费的报销方式主要有三种:参保人员的大额医疗费定点医院垫付的,由参保人员按规定向定点医院付清自付比例后,由定点医院向大额医保办进行报销;参保人员在转诊医院就医的,由于其大额医疗费由个人先行进行了垫付,所以此类人员应持病历、发票以及清单,前往大额医保办报销;对于在定点医院就诊,自己垫付了大额医疗费参保人员,可以出院后持病历、发票、清单前往大额医保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