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保险分为两种,一种是只是伤了但没死,另一种就是死亡了。前一种是报销赔偿,就是发生了意外,然后在医院治疗。这时候买了保险,凭着在医院治疗的费用去找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能承担大部分的医药费,但不是全部。后一种就是金钱赔偿了,如果很不幸发生了意外离开了人世,保险公司就会根据合约约定给死者家人进行补偿,但是有一种情况这个公司是不需要赔偿的,就是被保人是自杀而亡,这种情况这个公司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买的多份意外险都达到了该公司的赔偿标准,那么在理论上,每一份保险应该都能得到赔偿,但是在这之前有一个很大的前提,就是都要达到该公司的赔偿标准,并不是所有情况都能报,以下情况是无法报的:1、首先没有分清楚买的意外险是哪个种类,现在保险种类成千上万,对应的区域也是各不相同。就比如由两种意外而区分出来的保险,一种是由伤害带来的,比如意外死亡了,或者意外残疾了,这种就属于意外伤害。但这个也有条件,就是受到的伤害一定要达到它所限制的等级,公司才会赔付。如果达到了这个等级,公司就会根据受伤的高低来给你进行等级的赔付金额,在这种情况下,几份保险就起作用了,这个是可以叠加的,只要符合条件,材料齐全,就可以得到每份理赔。2、另一种类型就不是金钱赔付,这种就是由意外才使自己住院的保险赔偿,这种是给予补偿的。当发生意外住院时,这时候如果买的是这个保险,就可以去找公司把它报销,带好医院给出的收据和各种材料,如果符合条件,保险就会承担大部分的治疗费用。这种情况买了多份保险也没有用,因为这种是属于报销性的,数额是一定的,买了多家产品也只能得到一份的报销。3、还有一种补偿型的保险,意外住院期间,有一种住院补助,就是在医院住院的这段期间,公司会根据住院的天数给一定的津贴,这种情况下,补偿金额就能叠加,也可以获得多份的津贴,但这种津贴给的数额都不会是很高。扩展资料:责任范围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本公司按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保险责任即行终止。被保险人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给付残疾保险金。如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的,本公司给付对应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手或同一足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意外伤害医疗保险参考资料:人民网-意外险赔付有范围那些行为保险公司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