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比个险优惠些意外回伤害答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客观事件。包括自驾车,乘坐各种交通工具,旅行出差、日常生活、学习、工作等过程中出现的意外事故,包括自然灾害等,不限制境内或境。意外险的责任范围是:当被保险人因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意外事故而导致身体残疾、死亡时,保险人按照一定的计算办法进行补偿。补偿的标准一般由投保时所选择的赔偿限额和残疾程度决定。疾病不在一般的意外伤害险的保障范畴,因为它不符合“外来的”的条件;遭受意外伤害必须达到一定程度方可构成赔付条件,如死亡、伤残(按照伤残等级对应的比例乘以死亡赔偿限额计算)。一般的意外伤害不属于赔偿范畴;如果不附加意外医疗的情况下,因意外伤害导致的医疗费用支出不在保障范围之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残疾或烧烫伤的,保险人依照下列约定给付保险金,且给付各项保险金之和不超过保险金额。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身故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且自该事故发生日起下落不明,后经人民法院宣告死亡的,保险人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但若被保险人被宣告死亡后生还的,保险金受领人应于知道或应当知道被保险人生还后30日内退还保险人给付的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身故前保险人已给付本条第(二)款、第(三)款约定的残疾、烧烫伤保险金的,身故保险金应扣除已给付的保险金。在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事故,并自该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事故造成本保险合同所附《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简称《给付表一》)所列残疾程度之一的,保险人按该表所列给付比例乘以保险金额给付残疾保险金。如第180日治疗仍未结束的,按当日的身体情况进行残疾鉴定,并据此给付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事故导致一项以上残疾时,保险人给付各项残疾保险金之和,但给付总额不超过保险金额。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仅给付其中给付比例最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如在本次意外伤害事故之前已有残疾,保险人按合并后的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中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应扣除原有残疾程度在《给付表一》所对应的残疾保险金。人身保险的责任范围应该包括:因工伤事故造成伤残回和死亡的工伤责答任;因自然灾害、交通事故、火灾、爆炸、绑架等意外事件造成伤残和死亡的意外害责任;因战争、恐怖袭击等政治事件造成伤残和死亡战责任;因在工作期间患职业病造成的职业健康责任;因在工作期间突发疾病造成的健康责任;充分考虑因意外事故或突发病时,当地医疗保障、医疗转运等必要的医疗急救保障措施;一旦在境外身故情况下的各种善后处理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