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根据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第一条,和江苏省劳动局江苏省人事局苏人四(85)69号文件第二条,及江苏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苏劳社险(2003)17号文件的规定:文革期间随父母下放农村的子女,下放后直接参加劳动的,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下放后在初高中读书的,从毕业后参加劳动之日起计算连续工龄,若毕业后参加劳动时未满16周岁,从年满16周岁起计算连续工龄。因此,你父母在1969年只要符合劳动人事部劳人培(1985)23号文件第一条中由国家统一组织下乡插队条件的,你从年满16周岁或从初高中毕业后参加劳动之日起至户口回城的时间,可以计算连续工龄。致于楼上所述"上访材料的答复",是某单位的处理意见,不是国家文件和政策规定,且其答复的内容与相关国家知青政策相悖,不具合理性,其合法性有待商确,不能作为文件和政策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