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页 > 保险

(保险共保业务)保险共保怎么承保

2021-09-15 08:47:15 浏览:

最佳答案

共保是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司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同一保险责任进行的保险。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称为共保承保人。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分为同地共保和异地共保。同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的共保;异地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外的共保。  共保可以采用成立共保集团的方式或者签订共保协议的方式共保。成立共保集团需制订相应的章程。共保集团的成立及其章程应报中国保监会批准。共保集团章程或者共保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共保项目的名称、基本情况、保险金额、保费收入等;  2.共保承保人名称、基本情况,并指定出单公司;  3.各共保承保人的份额;  4.各共保承保人的权利与义务;  5.财务运作的方式;  6.大型工程项目应提供国家有部门的审批件;  7.中国保监会要求载明的其他内容。  再保险公司可以参加共保集团,但不能作为出单公司。  (一)共保承保人全部为异地的共保该共保的保险标的只能为大型工程项目和特殊风险的保险项目。大型工程项目是指在投资总额超过2亿元、保险金额超过5亿元且年保费收入达到100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特殊风险是指航空航天险、石油及钻井平台保险、能源险、核保险以及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险种。  (二)共保人部分为异地的共保这种共保是指保险标的在部分共保人经营区域内,其他共保承保人不受经营区域的限制的共保。除经中国保监会批准,当地每个共保承保人所占的份额不得低于20%(以共保集团方式共保的除外)。  大型工程项目和特殊风险的共保必须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省级分公司的业务经营部门办理。  对保险责任超过法定分保申报限额的共保业务,应由出单公司在出单时统一申报。  一家保险公司的不同分支机构(或业务经营部门)不能同时参与同一共保。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