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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13这种案子我经历过。我单位有一辆车,撞了人。当时的保额是20W。法院内判保险公司赔8W,我容们公司赔4W。只要在保额范围内的,如果是人身损害的,几乎都可以由保险公司理赔。这叫做追偿权。当然了,如果是财物损失可能就要分一下了。比如你没给车上玻璃险,那可能就得您自己修了。但人身的,尤其是撞人的案子,保险公司几乎跑不掉的。一是交强险,二是第三方责任险。两者都指向人身损害这块。楼上有些观点不正确,索赔法院判你赔1W,判保险公司赔6W,那1W保险公司不给理赔的说法是错误的,可参考民法通则中的追偿权,里面有明确法律规定的。楼上还有观点说,较强和意外同在一家公司上的保险,一家公司不给两次赔偿,这个观点片面。所谓两次赔偿,是指重复覆盖性赔偿。例如,损害10W,交强险你上了6W,商业险上了10W,那么赔多少呢,一共赔10就OK了,不能赔16W。你承担的是商业险部分,当然可按保险合同向保险公司理赔的。同一个保险公司是不会对同一事件理赔两次的,如果不是一个保险公司上的,交强险理赔了后,自己的意外险仍然可以理赔。你是不是假设法院判你自己承担1万,保险公司承担专6万?还有这保险属是不是你投保的?既然法院已明确了保险公司的赔付责任,那保险公司就只在这范围内理赔,即你假设的6万。其余的保险公司则不再赔付了。你那一万元是无法向保险公司理赔了,不可以向保险公司理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