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kip to main content
 首页 > 保险

(上保险联系我)签合同和上保险有什么联系吗

2021-11-13 21:17:56 浏览:

最佳答案

签了劳动合同才能证明你在公司上班,公司依照这个给你在社保局给你办社会保险。自己选择上保险的意思,就是公司不给你上保险,你自己去上。他在逃避责任,不想出钱。没有签劳动合同只要你们之间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算是事实劳动合同关系,受劳动法的保护。你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估计单位也没有给你上劳动保险,我国工伤保险条例规定企业没有上工伤保险的,按照工伤待遇由企业支付。首先你要进行工伤鉴定看你是几级工伤,在要求赔偿,你可以要求的赔偿:1、医疗费用:按医院出具的单据;2、住院伙食费:按公司出差伙食补助的2/3支付;3、工资:工伤医疗开始后至伤残鉴定做出期间,照常发放;4、护理费:根据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5、康复器具费:根据配置器具的机构意见确定;6、一次性残疾补偿金:一级就是24个月本人工资(其他等级的下面法律依据中有规定),然后乘以平均工资(前12个月);7、伤残津贴: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本人月工资指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三十四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五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第三十五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2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0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8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6个月的本人工资;(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8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不论是否订立劳动合同,只要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并符合劳动法的适用范围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的受案范围,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均应受理

相关文章
无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