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案》包括11条内容,其中9条是联邦参与州原来就有的项目,1条是全新项目,即老年保险(OAI),最后1条是结束条款。第一条,确立联邦对州拨款,支付老年援助的一般费用。在当时这是法案中最没有争议和最普遍、最主要的项目,这就是为何作为第一条的原因。第二条,关于老年受益(后来成为养老保险)问题,确立了老年年金缴费体制,设计了公式计算受益水平。实际上,当时只有工业和商业领域雇员覆盖在内。第三条,确立联邦对州拨款,管理失业补偿的问题。确立州必须先有州立法条款,然后才能够得到补助。第四条,规定联邦对州未成年儿童援助资金。第五条,包括四个分别的项目,主要是对儿童、母亲和伤残人员的帮助。第六条,关于提供帮助州公共健康服务资金的规定。第七条,规定建立“三成员”社会保障委员会,来管理社会保障法案中的项目,并负责推荐提供经济安全的有效方法。第八条,规定支付养老保险(OAI)的税收问题,如何支付,以及谁来支付。第九条,是失业补偿管理的税收条款。第十条,主题是对需要帮助的盲人的援助。第十一条,结论条款,定义了法案中和管理细节上的一些术语。 1935年美国的《社会保障法》,第一次使用了社会保障法的概念,第一次在一部法中规定了社会保险、社会福利和社会救济等社会保障的内容,确立了社会保障普遍性和社会性原则,从此,社会保障作为一个基本法律制度被许多国家确立并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