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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天保险网)民生保险富贵齐天的佣金是多少

2022-02-08 16:31:52 浏览:

最佳答案

如果没有的话,建议先考虑保障然后再解决养老金问题。60岁起每年返还有增加,总之很复杂的一款险种,越复杂效用越不明确,我不喜欢这类险种。其详细保险利益如下,你自行判断,个人有自我喜好,不要受我干扰: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结束。养老年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 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养老年金在申请领取时也可以选择月领方式,月领金额按年领金额的845%确定。祝寿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6周岁、77周岁、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分别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障(1)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 (2)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 (3)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在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养老年金”中规定的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4)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我们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全残豁免保费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发生全残,自被保险人确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交日起,我们豁免本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并不是就适合自己。购买保险原则是以社保为基础,再加之适当的商业险作为补充比较好一点 其保险费用的支出一般为年收入的10---20%左右,最好别超过20%,即用10%的资金保全自己100%的资产。 对于我们每个人,应该重考虑医疗健康方面的保险。直接的讲,随着人的年龄增大,身体抵抗力是成反比的,抵制相关风险的能力就相对很弱。 所以,你首先必须考虑医疗保险,不管是商保和社保的均可以,然后才考虑其它的保险产品,这样才有意义。如果健康没有保证,有再多的养老保险金,也是不切实际的。 建议你先购买国家推出的社保(最好有单位出面购买的情况)包括合作医疗保险,然后再考虑商业保险作为补充。 在这里,我知道在这个行业,有健康就能保证客户拥有一切(二)买保险轻言语重合同,人寿保险一般都是终生合同,买好了就能成为终生幸福,否则影响很大。 (三)保险产品需要具备保值增值的功能,现在的生活水平日增月高,必须能够抑制通货膨胀。 (四)买保险先大人后小孩,如果说大人都没有保障,小孩拥有再多的保险,都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毕竟是大人在为小孩支付相关费用。10年交、15年交、20年交、交至60周岁保险利益生存保险金自本主合同生效满一年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 给付“生存保险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5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结束。 养老年金自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开始,若被保险人每年到达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每年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2% 给付“养老年金”,直至被保险人年满99周岁的保单周年日结束,并保证给付20年。养老年金在申请领取时也可以选择月领方式,月领金额按年领金额的845%确定。 祝寿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66周岁、77周岁、88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分别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祝寿金”;若被保险人在年满10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仍生存,我们将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祝寿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障(1)被保险人于本主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内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无息返还所交的保险费,本主合同终止。(2)在被保险人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前(不含),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身故,我们将按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和所交保险费之和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所交保险费”按身故当时的基本保险金额确定的年交保险费和交费年度数计算。(3)被保险人在年满6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在养老年金的保证给付期内身故,我们将按“养老年金”中规定的20年保证给付期内应给付的养老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养老年金金额两者的差额一次性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4)被保险人在年满80周岁的保单周年日之后(含)身故,我们按照本主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 给付身故保险金,本主合同终止。 全残豁免保费被保险人在交费期内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或最后复效之日(以较迟者为准)起180日后因疾病发生全残,自被保险人确定为全残后的首个保险费应交日起,我们豁免本主合同以后各期保险费。 是目前保险公司中,我问问保险公司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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