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这学期又学习了新的63保险法。 《保险法》里明确规定了投保人/被保险人的义务,其中最重要的就是如实告知。 如果你不如实告知父母病史,(投保单里有该项目的,你答否,就是明白的告知是没有,这叫做确认事项)但是现在的核保一般都很严,不如实告知的第一个结果,就是不对你承保。那么这样,就不能得到你想得到保障的目的了。 假使核保的时候没有查出父母病史的问题来,而承保了,请不要高兴。因为如果出现了保险事故(重大疾病保险,也就是如果患病),那么保险公司会就此进行核赔。核赔也是很严的。如果发现有隐瞒的事项,那么就是上法院也是毫无疑问的拒赔。《保险法》第17条明确规定:“投保人故意隐瞒事实,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保险合同。”“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所以如果发生事故,必然是没有赔付,不退保险金。根本就没有打折赔偿一说。 即使投保了,人寿保险是缴费即生效(保单上会有生效时间,因为保险公司要承诺)但是。“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保险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所以和没有保险之前比,不仅仅是没有保障,而且还损失了保险费。 如实告知的话,如果不肯承保,那大不了换一家公司。现在竞争这么激烈,我相信保险公司宁肯提高保费,而不是拒保。(之前实习的时候也看到很多投保人家族有癌症史的,好像也保了,最后是提高保费而已)它不存在不能和其他人享受同样的权利,只是说你出险的风险高于其他人,所以提高了点你缴的保费而已。保险金额是已经在合同中约定了,不会有什么问题的。提高保费也许一时多付出了些,但是换来了更大的保障。(这本身就是保险存在的理由)你既然有很强的保险意识,这说明希望通过分散风险来保护自己,为什么要为了一点蝇头小利而甘冒风险呢? 想要保护自己,回避健康风险,那么就更要依法办事,才会受法律保护。业务员是朋友,那更说明业务员也希望通过保险让你有所保障。假设你投保了,发生了事故却拒保了,你会不会也恨他?为了一点点,又多失去一个朋友,值得吗? 保险是金融的一部分,金融本身就是建立在信用的基础上。因此保险中的最大诚信原则才是最重要的。不管是对投保人、被保险人、还是保险人。投保人有如实告知和缴纳保费的义务,也有发生事故获得赔偿给付的权利。保险人有解释保险合同条款和给予赔偿给付的义务,也有某些情况下拒赔的权利。双方的权利义务都是相辅相成的。 至于楼上说两年之后有可能赔付,是利用了保险人的不可抗辩条款。这是比较铤而走险的。现在的保险公司肯定都会详细的核赔,减少自己的赔付,所以不被发现是很难的。大家买保险不就是想有个保障嘛,何必为了这些事又去费心呢?心情好好的,对身体也比较好吧。 所以,为了最大程度的保障自己的权益。还是如实告知比较好吧。 当然,还是希望你健健康康的。我爷爷也有肿瘤,我也希望爸爸妈妈也健健康康的。毕竟,没有什么比这个更重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