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而不是由新法代替旧法,所以并不存在旧法废除的问题。 2015年现行有效的《工伤保险条例》,是由2003年4月27日颁布,2004年1月1日生效实施,并于2011年12月20日修订后重新公布的。修订的部分,自2011年1月1日生效,未修订的部分自2004年1月1日生效。 《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七条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本条例施行前已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按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本决定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 《工伤保险条例》根据本决定作相应的修改,重新公布。本条例施行后本决定施行前受到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尚未完成工伤认定的,依照本决定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