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没有关系的,既然交警最终认定是你的全责,你又有全保,那就按照你的平安公司的定损标准来赔偿就可以,如果对方的车损有差价就让对方起诉你和保险公司。和对方保险公司的人员没有关系。通知保险报案事故后48小时内都有效的。看你是哪个省的,由车损险承担,对方是非机动车,没有交强险一说,因此直接按责任比例分担。但是按规定。因为按规定对方损失先由交强险全额赔偿,不足部分再按责任比例各自承担。你的车属于自的损失,即次责承担40%,每个省不一样医药费、电瓶车修理费是由交强险全额赔付,你的车修理费保险赔付30%-50%,其余50-70%要电瓶车承担。对方损失不足交强险赔付额,因此由交强险全额承担,这个多一般是10%,机动车与非机动车发生事故,机动车要承担多一些的责任车友,按照正常的处理方式应该是由交警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后,再来按责定赔的。而不是由保险公司对事故的责任作出认定,保险公司的理赔依据是根据交警作出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来进行的。结合本案,事故的责任由原来的对方为全责,肯定会发生定责错误,及定损发生较大差异的结果。那么我建议你对于现在所存在的差价,要经你进行分析后,看是由你方所花费产生的,还是由对方的所需费用产生的。可以凭着交警出具的认定书找你方的保险公司协商并请他们作出重新的定损要求。当然差价太大,可能也没有过多的办法取得你方保险公司的认可。总之,在事故的责任认定只能是由交警才能够进行的,其他的人和部门是不可能来进行的,除非是私了。这就算是一教训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