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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以下简称“司法解释三”)预计将于2015年年初向社会公开发布定稿全文,条款全文可能少于30条。近日在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主办、中国人民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承办的司法解释三征求意见稿论证会上,最高人民法院民二庭相关负责人表示,希望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让《保险法》这个舶来法能在中国的法治土壤下适当前进,促进保险业和保险学界的发展。“从最初的70多条到公开征求意见时的40多条,再到今天的30多条,目前,司法解释三已十易其稿。为了真正有利于促进保险业发展,减少不必要的限制,最终条款全文可能会更少。”该相关负责人说。据悉,司法解释三预计将于2015年年初向社会公开发布定稿全文。同时,《保险法》财产险部分的司法解释也将于2015年正式启动。为了切实保证正确审理保险合同纠纷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最高人民法院在今年10月22日就司法解释三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之后,又分别在法院系统内部进行了多轮的意见征求,同时在中保协的大力支持下,广泛征求了保险行业的意见,并在11月25日召开论证会,最后一次征求了保险业内外专家、学者、基层法院、实务部门的意见。论证会上,学界、实务界和司法系统在尊重单护厕咎丿侥搽鞋敞猫基本法理、《保险法》的立法原意、价值取向和保险业界发展的实务需求,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等不同国家保险法的最新理论发展成果,同时兼顾司法解释三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上位法法律体系的适应性和完整性的基础上,畅所欲言,对司法解释三的每一个条款都进行了热烈讨论,在每一个条款上几乎都碰撞出了智慧的火花,为司法解释三的最后成稿贡献了众多真知灼见。在此次论证会后,最高人民法院还将就司法解释三的具体条款分别征求保监会、国务院法制办、全国人大法工委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在充分听取、综合社会各界意见的基础上完成最后修改,在年底前提交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审议。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三起草组全体工作人员、保监会相关领导、中保协相关部门负责人,审判经验丰富的基层法院法官代表,以及来自对外经济贸易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北京工商大学、南京大学、国家法官学院等院校的专家学者和部分保险公司负责人参加了论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