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佳答案
在车辆保险改革后,就需要按照改革后的车险规定来执行。根据《关于实施车险综合改革的指导意见》规定,在基本不增加消费者保费支出的原则下,支持行业拓展商车险保障责任范围。引导行业将机动车示范产品的车损险主险条款在现有保险责任基础上,增加机动车全车盗抢、玻璃单独破碎、自燃、发动机涉水、不计免赔率、无法找到第三方特约等保险责任,为消费者提供更加全面完善的车险保障服务。支持行业开发车轮单独损失险、医保外用药责任险等附加险产品。扩展资料:为更好发挥交强险保障功能作用,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银保监会会同公安部、卫生健康委、农业农村部研究提高交强险责任限额,将交强险总责任限额从122万元提高到20万元;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万元提高到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02万元不变。无责任赔偿限额按照相同比例进行调整,其中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从11万元提高到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从1000元提高到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维持100元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