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步:投资者需要确定拟设立的证券公司和业务部门是否具备融资融券业务资质。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试点,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融资融券不得为客户与客户之间、客户与他人之间的融资融券活动提供任何便利和服务。第二步:投资者需要确定自己是否符合证券公司对融资融券业务和融资融券业务的要求。融资融券业务对投资者的资产状况、专业水平和投资能力有一定的要求。证券公司将适用适度经营的原则。参与融资融券业务的投资者做出初步选择。第三步:投资者需要获得信贷信息从投资者申请通过信用信息公司融资和证券借贷业务的证券公司总部融资和证券借贷前了解客户的身份、财产与收入状况、证券投资经验和风险偏好在写作和电子记录和保存。第四步:投资者需要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和风险披露文件。
本规则及风险已在融资融券合约及风险披露信上签署及确认。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签订融资融券合同,必须将资金和证券纳入其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