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解释: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这个法则就是通常我们所说的“两线三区”,两线就是24%和36%,三区中,第一区是24%以内的利息出借人是受保护的;第二区是24%-36%之间,这个区内的利息属于自然债务区,法律不支持也不反对;第三区是利息超过36%的部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