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从事人民币现钞业务的银行营业网点都有为顾客无偿兑换残缺、污损人民币的义务。目前我国残损人民币兑换的主要依据是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有三种兑换标准:
1.全额兑换: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含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
2.兑换一半: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二分之一(含二分之一)至四分之三以下,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可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
3.不予兑换:纸币呈正十字形缺少四分之一的,按原面额的一半兑换;剩余部分小于二分之一的,不予兑换。其中持10张以上的残损币前往银行兑换时,需要出示客户单位或社区开具的钱币损坏原因证明。
央行公布的中国人民银行残缺污损人民币兑换办法规定:能辨别面额,票面剩余四分之三以上,其图案、文字能按原样连接的残缺、污损人民币,金融机构应向持有人按原面额全额兑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