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算比例:合同期内派遣人员2000元以上报销50%由个人支付;派遣门和紧急情况补偿的累计金额为2万元/年。被保险人应将门诊医疗单据(包括低于规定金额的大额收据、处方处方等)妥善保管于门诊,作为医疗费用的证明。门诊治疗的三个特殊疾病:被保险人患恶性肿瘤放疗和化疗,肾透析、肾移植抗排斥药物需要指示被保险人第二级和第三级定点医院在门诊治疗“疾病诊断证明书”,填写“医疗保险特殊疾病申报批准形式”地区医疗保险中心批准和记录。三种特殊疾病的门诊治疗和药品收缴,仅限于经批准治疗的定点医院,不能在指定的零售药店购买。发生的医疗费用,参照住院情况,按照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规定的范围结算。住院医疗保险必须支付20年才能享受退休后的报销。
详情请参阅当地政策法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