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发行政府特别债券?特殊债券采用簿记固定利率的形式。单一的特别债券应使用单一的政府基金或特别收入作为偿还债务的来源。一个特别债券可以为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发行。管理部门:财政部批准机关:国务院、财政部、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发行人:条件:地方政府发行特殊债券的期限是1,2,3,5,7,10年,操作,恢复周期和债券市场条件合理确定,但7年和10年期债券的总发行规模不得超过50%的年度发行特殊债券。审批办法:财政部测算各地新增专项债券和置换专项债券的规模,报国务院批准后报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部门提出了在财政部新发行专项债券规模内配置新专项债券的建议。预算调整方案由省级人民政府编制并批准,报省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
发行流程:特殊债券采用簿记固定利率形式。单一的特别债券应使用单一的政府基金或特别收入作为偿还债务的来源。一个特别债券可以为一个项目或多个项目发行。各地都可以在特殊的债券承销商中选择最好的承销商。主承销商为特殊债券的发行定价、登记托管、挂牌交易等提供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