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二孩”政策正式实施以来,全国已有30个省份修订了计划生育条例,20多个省份明确了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但是,社会支助并未取消。征收社会抚养费的标准和办法如下: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规定。上海市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若干规定第六条:二孩不符合规定的,按照下列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1)城市居民在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的城市的城市家庭市统计局公布的前一年孩子的出生年代,但前一年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高于市统计局公布的城市居民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其实际年可支配收入的三倍征收。(2)农村居民在三倍征收城市的年人均纯收入的农村家庭由市统计局宣布前一年孩子的出生年代,但实际上一年的年度净利润高于年度人均农村家庭市统计局公布的年度净利润净利润是征收三倍于实际年度净收益。
广东省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规定。广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三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按照下列规定承担社会抚养费。(1)城市居民的配偶拥有一个以上的孩子是一次性收取的社会支持费超过三次,不到六次同时基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前面的县(市、区)去年。超过当地县(市、区)城镇居民上一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还应当加收一倍以上一倍以下的社会抚养费;有两个以上子女的,按一个子女计征。以社会抚养费为基数,按超生子女数的倍数征收社会抚养费;社会抚养费的实际年净收入高于当地乡镇农民上一年度的平均年净收入。应征收的社会抚养费是基数,社会抚养费是按出生子女数的倍数征收的。3.北京市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和规定。
(1)夫妻生育第二个孩子违反规定或公民非婚生的孩子(以下统称为党),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应当按照市统计部门3 - 10倍征收;(二)依照本条第(一)项规定的征费标准,违反规定生育第三胎和三胎以上的,实行双重征税;(三)根据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两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