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的使用有明文规定,信用卡只能由申请人使用,不能借给他人使用。如因持卡人借卡而造成的,持卡人应承担全部责任。在日常使用过程中,刷卡商户有权查看持卡人的签名。若持卡人签名与信用卡背面预留签名不一致或信用卡背面未预留签名,商户应拒绝交易。信用卡托收单位有义务检查交易订单签名与信用卡背面签名的一致性。有明显差异,催收单位不能证明是自己消费的,由催收单位承担损失。如持卡人有证据证明信用卡被盗,且银行有责任赔偿,可免予赔偿。银行的职责是什么?1. 借记卡信息被盗是因为ATM机上安装了录音和录音设备;2. 交易银行卡的风格、颜色、标识等与银行卡有很大的不同;3.银行卡账户所涉及的交易时间短,地点不同。有证据证明或者从常识推断持卡人在当时、地点没有进行交易的;
银行没有履行其安全提示担保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