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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p2p」p2p债权转让的弊端

2021-10-29 14:53:23 浏览:

p2p债权转让的弊端事实上,p2p金融债券转让的主要风险是标的的真实性风险。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债权的转让应当以债权转让的存在为基础,真实债权的形成应当先于债权的转让。如果转让的客体是伪造的客体,则债权和款项的转让将承担该客体所带来的风险。此外,对于抵押权主体而言,如果抵押权物权没有得到有效确立,就会埋下抵押权客体未来处分的风险。由于债权的转移,这将进一步阻碍抵押权的实现。监管办法的负面清单禁止平台“开展资产证券化业务或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实现债务转移”。从这篇文章的规定可以看出,负面清单禁止债权的证券化和金融化的转移,即跨境融资。负面清单禁止转让证券、信托、基金等金融产品债权的原因是,此类金融产品的销售已经属于“发行证券”性质,应当接受中国证监会的监管,并需要相应的金融牌照;

信托、基金等产品对合格投资者有限制,通过拆分、打包等方式销售信托、基金等产品打破了合格投资者的限制,使得信托、基金等产品的风险传导范围不受限制。承担风险的投资者承担的风险超出了他们的极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