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借款人向存放公积金的公积金管理中心管理部门申请公积金贷款时,选择担保中心提供担保的,应提交申请贷款所需的全部材料,包括个人和配偶的身份证明。房产证、户口证、结婚证、离婚证、购房合同第一付款证明、住房公积金支付证明等。贷款申请初审后,管理部门出具担保申请审核通知书,打印出贷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并将个人贷款资料全部报送担保中心。3.担保中心审核担保申请。借款人符合担保条件的担保中心出具担保申请批准意见;(注:代理机构须取得北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资质认证,并与担保中心签订合作协议。)借款人应根据借款人批准的担保申请批准意见支付担保服务费。担保中心开具担保服务费发票,并在批准的贷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收款合同等法律文书上加盖担保中心公章。
受中介机构委托的中介机构负责上述资料的传递。5.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监督指导贷款申请人签署贷款合同、抵押(反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举措。其目的是解决国家、集体和个人对职工住房的困难。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公积金。根据条例规定,所有存入公积金的职工都有享受公积金贷款的权利,并可按照公积金贷款的有关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