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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资产重组」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2022-07-22 21:05:37 浏览:

2016年9月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官网公布了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草案及一系列相关配套措施。细化运营层面,细化核心内容并持久。正式稿件对征集稿件进行了细化和完善,尤其是在运营层面,但核心核心内容基本保持不变。即使是体现了征集意见集中的“净利润”指标和底线条款的正式稿件,也坚持保留和完善。我们认为证监会对各类评论的选择始终围绕着该修正案的重要目标之一——遏制壳投机,同时避免削弱退市制度的威慑引导作用。监管机构对后门核心条款的坚持和完善,进一步传达了市场规范并购重组市场、推动估值体系修复、引导基金走出弱势的决心。主动停止“冷期”,缩短主动终止项目,这比预期略多一点,集中在并购预期上。

这对于那些即将主动停牌但仍有强烈重组意愿的上市公司来说无疑是一件好事。然而,缩短“冷期”仅限于主动停止项目。我们预计随着“重组措施”的实施,将会有更多的人预计并购重组项目召开的可能性较低,或市场时机不合适。控制权变更的确定更为严格。60个月累积优先规则排除了两种情况。累积第一次原则是基于已有的分步获取方法来避免后门。60个月的期限可以看作是全面紧缩背景下后门重组的一个缺口。这表明,创业板的借壳和标的资产属于金融、风险投资等特定行业,仍然受到全面、严格的监管。对于真正的控制人和其他股东来说,要想锁定三年以避免销售限制,难度更大。在考虑抑制壳层投机因素的正式文本中,采用了反馈意见中关于原控股股东、原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在交易过程中需要明确股份转让给其他具体对象的锁定期的意见。

此外,正式稿还完善了重整上市前对相关主体的查处、处罚、擅自实施重整上市监管措施等相关条款。非借壳重组仍可支持融资,但在补充资金和偿还贷款方面存在限制。正式草案明确指出,非借壳改制的配套融资安排仍可筹集部分配套资金。然而,6月17日发布的基础融资答疑显示,非借壳重组配套融资的资金只能用于:支付现金等并购整合成本,投资在建项目标的资产建设。事实上,自征求意见稿公布以来,为期一年的配套融资项目修订方案一直比较集中。大规模减持的主要原因是为了减少补充流动资金和还贷金额,以满足监管要求。旧的和新的削减是由股东大会决定的。正式草案发布生效后,改制上市方案原则上按原规定批准并披露。事实上,新草案后门征集意见后,发行人已充分考虑新规的影响,制定计划和一些后门的主动制导悬架系统项目不排除这种可能性,这些项目将问题后再重组计划新规定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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