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流程一般包括贷款咨询、贷款申请、签订合同、贷款发放、客户还款等几个步骤。对于公积金中心发起的,公积金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业务相关手续,通知经办银行领取相关资料;对于银行发起的,经办银行至公积金经办部门办理初审业务。
组合贷款流程
方法/流程
1借款人到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填写《借款申请表》并提供相关资料;
2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对借款人进行初审,包括核验借款申请表、核定贷款额度和期限、确定贷款担保方式等;
3受托银行对借款人进行调查,内容包括:购房行为是否合法;抵押物或质押物是否符合要求;收入情况,是否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有保证人的,保证人是否具有保证资格等;
4经受托银行调查合格,受托行出具调查意见书递交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由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审批。受托行经办机构调查,提供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由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
5审批通过,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签发委托贷款通知单。经办行主管机构审批通过;
6受托银行接到通知单后,与借款人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质押或担保手续,签订委托转账付款授权书,开立个人贷款专用账户;
7借款合同生效,住房资金管理(分)中心将资金划入委托贷款基金,再由受托行将委托资金与银行个人贷款资金一并划入开发商账户;
8借款人按照规定的方式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借款和银行个人贷款;
9借款人还清贷款本息,解除抵押担保,收回有关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