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套公积金贷款
“二套房”是第二套普通自住房的简称,是指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的,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高于当地平均水平的,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认定二套房的标准:
1.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2.以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为准,借款人家庭人均住房面积已高于当地平均住房水平;
3.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房贷房。
4.新出台的二套房标准是以家庭为单位,既认房又认贷,且异地人士购房贷款还需提供1年以上拟购房地的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否则均按照二套房贷计算。
5.以借款人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为单位认定房贷次数。
6.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当地人均住房平均水平以统计部门公布上年度数据为准。其他均按第二套房贷执行。
7.已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家庭,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按前款规定执行。
商业银行应切实履行告知义务,要求借款人按诚信原则提交真实的房产、收入、户籍、税收等证明材料。凡发现填报虚假信息、提供虚假证明的,所有商业银行都不得受理其信贷申请。对于出具虚假收入证明并已被查实的单位,所有商业银行不得再采信其证明。对发生上述情况的借款人和单位,商业银行应及时向其所在地银行业协会报告,由银行业协会负责收集上述信息并予以通报,监管部门列入重点检查内容。
申请材料
住房公积金个人借款申请书;
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或其他身份证件);
所在单位出具的借款人稳定经济收入证明或其他偿债能力的证明;
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协议或其他批准文件;
抵押物清单,权属证明文件,权利人同意抵押的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保证人出具的同意提供担保的书面承诺及保证人的资信证明;
借款人用于支付购买住房首付款的自筹资金的有关证明;
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文件和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步骤
借款人提出书面贷款申请并提交有关资料,可以向贷款银行提出,由贷款银行受理后交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也可以直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申请、等待审批;
经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通过的借款人,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办理抵押登记、保险、公证等相关手续;
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将贷款一次或分次划入开发商在贷款银行设立的售房款专用帐户,或直接转入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的存款帐户;
借款人在贷款银行开立还款帐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还款计划,如期归还贷款本息;
贷款结清后,借款人从贷款银行领取“贷款结清证明”,取回抵押登记证明文件及保险单正本,到原抵押登记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注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