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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二月保险)我之前在南京交的保险

2022-08-24 19:33:28 浏览:

最佳答案

提供意外险、健康险、医疗险、人寿险、重疾险评测、攻略、百科、问答知识,帮助用户科学购买合适的保险。学保险知识,选择互联网保险购买决策平台-多保鱼保险网。问:南京申请领失业保险金答:失业后如何领失业保险金问:被保险人失业后,需具备哪些条件才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答:(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问:失业人员应如何办理登记,如何领取?答:本市城镇失业人员自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与用人单位终止、解除劳动(聘用)或工作关系的证明、《职业指导培训卡》、《户口簿》、《身份证》和3张一寸免冠照片到户口所在地街道(镇)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失业登记、办理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符合领取失业保险条件的失业人员,进行失业登记,从次月起,按月领取失业保险金。问: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是根据什么确定的?答:被保险人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其超过5年的部分,按照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问:在哪些情况下,职工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一)累计工作时间不满1年的;(二)辞职或自动离职的;(三)依照法律、法规或是人民政府的规定、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其他人员。为切实提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保障水平,南京市将于2007年4月1日起对本市户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实行医疗补贴,这是南京市失业保险惠及失业人员的重大创新。一、南京市在领失业人员现行享受医疗待遇情况截止2007年2月,南京市失业保险金在领人数为224万人。按照失业保险相关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享受两方面的医疗待遇:一是门诊医疗费待遇。此项费用以门诊医疗包干的形式与失业保险金一起发放,具体数额为其享受失业金标准的10%,在领失业人员在门诊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二是住院医疗补助金待遇,失业人员住院医疗前到户籍所在街道劳动保障服务机构办理住院医疗备案手续。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在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机构住院医疗的,按规定可申请领取失业保险住院医疗补助金。其住院医疗补助金按其在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50%核报,但最高不得超过其应享受失业保险金的4倍。二、新政策实施前后失业人员医疗待遇变化大据南京市失业保险中心提供的情况,2002年以来,市失业保险中心共为2326名失业人员核报住院医疗补助金71126万元。据统计,失业人员在恶性肿瘤、尿毒症、肾移植三个病种方面花费的费用比较高,占全市核报住院医疗补助金总额的251%。按现行失业保险住院医疗政策,失业人员住院费用报销比例仅为50%,失业人员患病特别是患重病后,个人负担仍然很重,较高的自付医疗费用极易使失业人员因病致贫、因病致困。因此,适当提高失业人员的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解决失业人员病有所医、病有所保问题,始终被劳动保障部门摆在特别重要的位置。此项惠民政策的实施完成了失业保险与医疗保险的衔接,大幅提高了在领失业人员医疗费用的享受标准,减轻了在领失业人员的生活负担。一方面,在领失业人员不必再为了参加医疗保险而额外缴纳费用,完全由失业保险基金来支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及大病统筹的费用;另一方面,在领失业人员可以完全按照基本医疗保险的相关规定核销各种医疗费用,全面提高了在领失业人员医疗待遇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