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笔贷款距离约定还款期超过2年:你可以主张超过法定还款期,要求法院驳回对方的请求;后续的贷款也应该有你的签字和没有签字。你不能承认你没有偿还的义务。(1)你用身份证的时候在场,而且你还说:“我不记得你当时有没有签名。”很有可能这笔贷款是你当时签署的,否则信用社就不会来你家找你了。(2)如果你在贷款合同上签字:这是你的贷款,如果你不偿还,信用社会要求你把它还给法院去起诉。(3)如果你只是借了身份证,而当时没有签订贷款合同:你不能承认你去过你家,或者你不是贷款。让信用合作社去法庭,告诉信用合作社你应该提供证据证明你是法庭只会在你在场并签署贷款合同时才会支持你。否则,信用社将无法找到你自己审查贷款时,不遵守。
通常情况下,在不知道身份证主人的情况下,其他人会用他们的身份证来借钱。当贷款到期时,银行会上门要求人偿还贷款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