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上市公司对经营要求有规定。上市公司连续4年亏损,净资产连续3年为负,营业收入连续3年低于1000万元的,将被强制退市。许多业绩不好的好公司都想通过财务欺诈来掩盖公司的损失。一旦这种情况下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调查,并确认的行政处罚决定,上交所将发起一个主要的非法和强制退市过程依照事实行政处罚的声明中确认和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暂停上市和终止上市。此外,对上述金融欺诈行为经人民法院作出有罪有效判决的,还将修改实施办法第4条第4款的规定,强制退市。另外,在重组和上市过程中存在六项重大违规欺诈性发行行为。根据规定,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函对上市公司在重组上市过程中存在的虚假发行行为的认定,交易所启动强制退市程序,终止上市公司股票的上市。
如果这是一个普通的财务错误,一般交易所将命令它被改变。但是,如果严重的财务舞弊行为足以影响上市公司的终止,证监会将进行调查并予以确认,上市公司股票将被摘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