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合贷款的申请程序与公积金贷款相同。初审合格后,借款人到银行办理其他公积金贷款手续时,应填写商业贷款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在合并贷款中,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期限与商业贷款相同,借款日期与还款日相同,但实行不同的利率。具体贷款流程如下:申请。贷款申请人必须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银行提交书面贷款申请和相关材料。签署合同。在取得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额度后,贷款申请人凭公积金管理部门出具的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通知书向贷款银行申请组合贷款。客户在获得银行同意贷款后,应分别与贷款银行签订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个人住房贷款的贷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申请抵押贷款和保险。签订合同后,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办理抵押登记、办理保险等必要手续。
抵押期间的原保险单由贷款银行保存。开一个帐户。选择委托扣款方式还款的客户可在贷款银行开立储蓄存折账户或储蓄卡或信用卡账户进行还款。同时,卖方必须在贷款银行开立一个专门的存款账户。花钱。借款人在银行业务会计前台填写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自营个人住房贷款的前端存款凭证。或者将贷款一次性或部分转入卖方开立的存款账户。按期偿还。借款人应当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方式,按时偿还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银行自营个人住房贷款。贷款已结清。贷款结算包括提前结算和正常结算。提前清偿是指贷款在贷款到期日或者贷款的最后期限到期;正常结算是指贷款在贷款到期日或贷款的最后期限进行结算。如贷款提前结算,借款人必须在付清所有应付款项后,提前向公积金管理部门或贷款银行提出提前结算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