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市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市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市企业、事业单位及其职工缴纳的长期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的这一定义包括以下五个方面:(1)住房公积金只在农村建立,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城镇失业人员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退休职工也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纳,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纳。职工个人存款由单位代扣代缴,与单位存款一起存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四)住房公积金存款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后,除职工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况外,必须按照规定按时发放职工工资,不得中断,不得中断。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公积金。它有两个特点:第一,它是累积性的。虽然住房公积金是职工工资的重要组成部分,但它不是以现金支付的,必须是存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委托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实行专门账户管理。第二个是特异性。住房公积金只能用于自住住房的购置、建造、大修或在特殊保管期内按规定缴纳租金。职工只有在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终止与本单位的劳动关系或将户籍迁移到原居住地时,才能从户口中支取住房公积金。根据目前的规定,企业必须为员工储存这些信息,无论他们是国有企业还是私营企业。